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救助
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的救助对象
2、目标:
1)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3、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两委(村、居)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复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