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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考点: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2020-04-16 10:07:00 来源: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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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1、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救助

  2、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二、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的救助对象

  2、目标:

  1)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3、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两委(村、居)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复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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