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履行
行政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各方都应当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行政指导和监督
行政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合同的约定,对另外一方当事人正确及时履行行政合同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合同应当规定关于行政指导和监督的条款,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行政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构成对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危害、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的,行政机关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变更或终止。
因行政机关原因变更或终止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应向当事人提供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