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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硕士基础知识: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条件

2020-03-05 10:35: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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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条件

  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如下几项:

  首先,“先问亲邻”,即业主欲出卖不动产时,须先询问房亲和邻人有无购买意愿。换言之,房亲和邻人对不动产有优先购买权。法律还规定了亲邻的顺序:“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买,乃外召钱主。”

  其次,“输钱印契”,即不动产买卖必须缴纳契税(输钱),并由官府在契约上加盖官印(印契)。加盖了官印的契约称“赤契”“红契”,具有一定的公证意义;未缴纳契税、加盖官印的契约称“白契”。

  再次,“过割赋税”,即在买卖田宅的同时,必须将附着其上的赋税义务转移给新业主。

  最后,“原主离业”,即转移标的实际占有,卖方须脱离产业,不动产买卖契约才最终成立。以上四个要件成为后世不动产买卖契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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