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9年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招聘简章》规定,5人经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寒亭区皮肤病防治院控制总量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7日至2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监督电话:0536-790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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