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注册范围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46号),实行分类评价。
(二)申报类别一般根据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级别确定,对已取得乡镇类、县区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在本单位正式聘任后,方可在单位申报职数范围内自愿竞争申报高一类别的资格。
(三)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