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史类
(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3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455分;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理工类
(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7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81分;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38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7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45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81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38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