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及相应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请参加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及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2019年6月1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周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起,由本人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1楼大厅人事考试窗口,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