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考试 |
6月22日 |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6月23日 |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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