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增项证书领取通知
各有关单位:
请于2019年2月18日至3月1日(节假日除外),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大街366号)一楼大厅34号窗口,领取2018年度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增项证书。电话:39137053621910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