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增必考】
变化不大,注重细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公司法会有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142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四章金融法
新增:
(1)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的试点
(2)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调整:
(3)Ⅲ类账户余额的限额规定
(4)电子商业汇票出票人依托的系统
(5)商业汇票的付款、贴现
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变化很大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减半征收
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变化很大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