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41批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执字〔20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潘永刚等11名同志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李彬等19名同志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奚瑛霞等25名同志二级建造师单位变更注册、李晓等10名同志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任庆辉同志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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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