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度第9批二级建造师初始等注册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鲁建执字【20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宋连魁等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等注册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11月20日-11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公示人员进行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菏泽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菏泽市中华路1369号建设大厦二楼206室)
邮政编码:274000
联系电话:0530-531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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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