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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公务员考试报考资格条件

2009-09-15 12:38:00 来源:河南省人事厅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974年9月16日至1991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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