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云南省2018年第33批建造师初始、延续、增项、重新注册申请业务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我省2018年第33批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申请业务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可领取,请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11月9日前到云南省建造师协会领取。
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领证需由企业代领的,可以由该企业法人、企业持有A证的负责人或企业统计信息员持上岗证书和相关的身份证明代领。
联系电话:0871-6416385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贡码头12-3号
邮编:6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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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