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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辽宁翻译资格报考条件【已公布】

2018-09-04 16:06: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无忧考网从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8年度下半年辽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18下半年辽宁翻译资格报考条件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口译考试。

  (二)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学校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笔译、口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笔译综合能力》或《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笔译实务》或《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49所)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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