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区统一报名时间:8月27日-9月30日。
2.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各盟市鉴定中心”)上报报名数据时间:10月8日—10月9日。
11月统考综合评审工作须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综合评审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统一鉴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职鉴字〔2017〕4号)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各盟市鉴定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需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1.5寸白色背景近照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20KB以下)、身份证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参加二级及以上级别的,须按照申报职业论文撰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或专业成果。
2.经各级鉴定中心资格审查后,各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报名培训机构”)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打印符合申报条件考生的“报名花名册”,确认后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各级鉴定中心存档。
3.各级鉴定机构务必于报名时间结束前完成信息录入。
(三)试卷申订
各盟市鉴定中心须认真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于鉴定前25个工作日传真至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鉴定中心”)。
鉴定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各职业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鉴定收费
各地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统一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