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医生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有医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户籍:199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有执业医师资质年龄可放宽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要求
从事精神疾病医疗工作和岗位要求的职责和任务。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3日——2018年9月6日(8:30-11:30、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地址为通郑公路22号与永宁路交汇处向北约800米)进行现场报名。
六、资格审查
报名者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2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七、考试:
(一)、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50%
八、体检、考察与聘用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聘用初步人员。聘用初步人员需在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体检。
(二)、考察:招聘单位将对考试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全面了解被招聘人员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
(三)、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475——866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