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的通知
即日起,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请考试合格人员到廊坊市职称考试中心领取。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需出具领取人、被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领取人委托函(函上需被领取人签字、按手印)。单位统一领取需出具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领取资格证书名称、领取时间、领取人姓名、被领取人姓名),并加附每名被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领取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0房间
联系电话:0316-215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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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