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考生: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从即日起启动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2018年7月16日—7月27日上午8:30—11:30,节假日休息。
二、证书领取方法
在哈尔滨市考试中心报名的考生采取自愿的原则,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证书:
(一)现场领取证书。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到哈尔滨市考试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哈尔滨人力资源中心1号楼3楼A区12号资格证书发放窗口)现场领取证书。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邮寄领取证书。申请快递邮寄服务的考生,请登录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点击“证书办理栏目”中的“证书邮寄业务”,并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类)快递邮寄服务的通知》要求,申请快递邮寄领取证书。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