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铁岭考区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开始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二、委托单位或他人领取证书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领取证书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逾期办理时间为每周二领取(节假日休息);
四、领取证书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室;
五、强化考试纪律,对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