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证书已出,请按本网站4月份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各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后审核和*的通知》要求前来办理:一级建造师
二、审核通过和老考生带身份证(如需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自行到本网站*并盖章)到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新五大道88号)二楼服务大厅18号窗口领取证书。
三、资格审核不通过者直接取消成绩并报国家人事考试中心。未参加资格审核者可以继续申请资格审核,证书保留五年。
四、其他证书预计到2018年6月20日后可办理。
【注册管理】
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