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普通高中:
为做好我市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政治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政治考核对象为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基本条件:①考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8年8月31日);③未婚。
二、考核依据
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参照公安部、原总参谋部、原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我市考核时间从5月28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
四、任务区分
(一)中山军分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中山军分区负责指导镇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政治考核工作;印制《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电子版在强军网网盘0711666233*),并发至镇区人民武装部。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好宣传通知,配合军分区开展政治考核工作。
(二)镇区人民武装部
镇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政治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考生政治考核工作。
(三)普通中学
普通中学要积极做好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工作,推荐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负责领取并向考生发放《政治考核表》,组织本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核考生在校表现情况。
四、组织程序
1.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到所在中学领取《政治考核表》,完成个人信息栏目填写。
2.应届考生所在中学组织对考生在校表现做出鉴定,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往届考生到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走访调查意见”栏目,本省户籍考生交由户籍所在镇区人民武装部签署意见;外省户籍考生交由父亲或母亲在中山常住地(父亲或母亲居住证需满3年或3年以上)的镇区人民武装部签署意见。
4.“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核意见”栏目,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考核结论意见”栏目,由考生自行将考核表提交至中山军分区。军分区根据考生所在中学鉴定意见、基层单位走访调查意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考查意见,客观公正地对考生做出考核结论,在《政治考核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县中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
中山军分区招生地址:东区东苑南路121号办公楼403室;招生工作电话:85155268。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如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请按时完成考核审查,逾期一律不予政审。
2.《政治考核表》严格按照《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字迹须工整、清晰,不得有任何涂改痕迹(有涂改痕迹的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政治考核是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事关人民军队的纯洁巩固,事关考生切身利益,敏感性、政策性强。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并配合做好政治审核工作。
附件:1.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
2.政治考核表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