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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10月8日开始

2009-08-31 19:18:00 来源:广东省人事考试网
从广东省经贸委获悉,广东省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于10月8日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注册期限为2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各企业法律顾问需要注意的是,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将不能进行注册。同时,注册费用全免。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由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负责。而属于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在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注册办理程序是,将由东莞市国资委、经贸局(委)分别负责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具体包括注册申请的受理,申请人材料的汇总、核实,资格证书的收取、发放等。审核合格后,将报送省国资委、省经贸委或交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集中办理。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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