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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运输与保险》串讲笔记【1-5】

2018-04-02 11:44: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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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国际货物运输总述】

运输的含义

  运输是人与物的载运和输送,即以各种运输工具,沿着相应的地理媒介和输送路线,将人与物等运输对象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的位移过程。马克思指出:除了采矿工业,农业和加工制造业以外,还有第四个物质生产部门,它也经过了手工业生产、工厂手工业生产和机器生产三个不同阶段,这就是运输业。

  运输业的特点

  运输业是一个独立的物质生产部门,它具有自己的特点:

  (1)运输业的生产是在生产过程之后的流通过程中进行的,它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

  (2)运输的结果不能改变劳动对象的性质和形态,其产品是“位移”。

  (3)运输在不改变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条件下,使商品的价值量提高。

  运输业的发展

  (4)资本主义以前的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是以人力畜力木帆船为主的低级运输阶段。(公元9~10实际间,出现了各种帆船,12世纪,使用指南针导航;13世纪,出现航速较快的大型帆船。)

  (5)产业革命之后至二次世界大战以前这一历史时期内,机械动力取代了自然动力,形成了包括水陆空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体系。(1807年第一艘轮船“克莱蒙特号”在美国下水和1825年第一条铁路在英国正式办理货运业务,标志着机械运输从此开始。进入20世纪30年代,汽车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相继崛起,迅猛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运输业走上了大型化,高速化,专门化和自动化的道路,形成了现代化时间诶运输网络。(由单件运输发展为承租运输;由传统的单一运输发展为多式联运;“门到门”逐渐取代“港到港”和“站到站”。)

  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运输业的发展同国际贸易的发展是相互联系的,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运输业的规模与其相适宜,而运输业的发展,又有力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物的运输的含义及特点

  运输就其运输对象来看,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两大类;而从货物运输来看,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两类。国际货物运输,就是货物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国际货物的运输具有不同于国内运输的许多特点:

  (1)国际货物运输政策性强。

  (2)国际货物运输路线长,中间环节多。

  (3)国际货物运输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多变。

  (4)国际货物运输的时间性强。

  (5)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较大。

  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根据所使用的运输工具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运输方式:

  陆上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和邮政运输。陆上运输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上运输分为内河运输、海洋运输;海洋运输分为:沿海运输、近海运输、远洋运输 。各种运输方式各有特点,在对外经贸业务工作中,审慎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对顺利完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任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概况

  我国曾经是世界上水路交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睡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日益发展和进出口货运量的不断增长,我国对外贸易运输事业也得了相应的发展。经过50多年的努力 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海陆空邮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在内的较完整的运输体系。从1956年开始,我们以租用的期租船开辟了班轮航线,到1963年,海运进出口货运量已占进出口货运总量的70%,70年代后,上升到80%。到1975年,国轮承运进出口货物运输的比重增至73%,从而结束了我国外贸货运要依靠租用外轮的局面。进入20世纪80年代,地方船队也开始兴办,形成多家经营的局面。1958年,我国参加了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国际贸易中的电子设备、计算机、医药等几乎地使用航空运输方式。我国除了修建一些通往港口的输油管道外,还于1975年12月同朝鲜共同修建了中朝输油管道。

  国际贸易运输一般组织机构

  国际上从事对外贸易运输工作的机构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承运人:是专门经营水上,铁路,公路,航空等客货运输业务的机构。如轮船公司、铁路和公路运输公司、航空公司等交通运输部门。

  (2)货主:是专门经营进出口商品业务的机构。如外贸部门或进出口商,他们是货物运输工作中的托运人或收货人。

  (3)货运代理人:是根据委托人要求代办货物运输业务的机构。他们属于运输中间人。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

  我国办理国际贸易运输的组织机构,基本上也是由承运人(交通运输部门),货主(外贸部门或经出口商)和货运代理人三个主要方面构成。

  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基本任务

  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的要求,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合理利用各种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多快好省的完成进出口运输任务,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为我国的外交路线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a)认真贯彻国家对外政策。

  (b)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进出口货物的运输服务。

  (c)节省运杂费用,促进对外贸易服务。

  我国对外贸易的要求

  1 树立为货主服务的观点,认真实现“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对外贸易运输工作十字方针的要求。

  2 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

【第二篇: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国家海上运输的基本特点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上运输具有运输量大,通过能力强,运费低廉,速度较慢,不适于对运输时间要求较高的货物,风险,较大的特点。

  船舶的构造

  船舶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 船壳,即船的外壳,主要包括龙骨、翼板、以及舷外板三部分。

  2. 船架,指为支撑船壳所用各种材料的总称,分为综材和横材两部分。

  3. 甲板。

  4. 船面建筑,指主甲板上面的建筑,是船员工作起居及存放船具的场所。

  货船的种类

  1. 杂货船,一般指定期行使于货运繁忙的航线,以装运零星件、杂货为主要业务的货船。

  2. 散装货船,专指供装运无包装的大宗货物,如煤炭、谷物、矿砂等的船舶。

  3. 集装箱船,专用于装集装箱的货船。

  4. 冷藏船,指专门用于运送需要冷冻易腐货物的船舶。

  5. 木材船,指专门由于运输木材或原木的货船。

  6. 滚装/滚卸船,指专门用于运送汽车和集装箱的专用船舶。运输时,集装箱连同底盘车作为一个装运单元参与运输过程,其优点是装卸速度快。

  7. 载驳船,又称字母船,主要特点是首先将货物装在驳船上,然后将驳船置于大船制定的位置。装卸效率高。

  船舶吨位

  船舶吨位是衡量船舶大小的重要指标,按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重量吨位和容积吨位。其中重量吨位又分为排水量吨位、载重吨位;而容积吨位则主要由注册总吨和注册净吨两种。

  1. 排水量吨位(DT)。即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就是船舶的重量。排水量吨位有重排水量吨位,轻排水量吨位和实际排水量吨位三种。

  (a) 重排水量吨位(FD),重排水量吨位构成满载排水量,是船舶在载货载客达到载重线时,船舶所能承载的限度的重量。

  (b) 轻排水量吨位(LD),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自重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燃料、客货除外)三者之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c) 实际排水量吨位(AD),即船舶每个航次实际载货后的实际排水量。

  2. 载重吨位(DWT),表示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船舶的载重能力,是租船业务中考察船舶大小的重要依据,可作为计算租金的单位,也可用于计算船舶售价。一般分为总载重吨位和净载重吨位。

  (a) 总载重吨位(GDWT),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所能装载的限度的重量,即船舶重排水量与轻排水量之差。它包括船舶所载货物的重量以及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的各种物料(如燃料、淡水及其他供应品)的重量。

  (b) 净载重吨位(DWCT),又称载货量,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限度重量,是船舶总载重量与船舶航行期间所需燃料、淡水、各种供应品重量总和的差。

  3. 容积吨位。容积吨位也称注册吨,是表示船舶容积的单位,有容积总吨和容积净吨两种。

  (a) 容积总吨,或称注册总吨(GRT),是指船舶舱内及甲板上有固定覆盖物的舱面建筑的所有内部空间的总和,再以每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注册吨折算而成。常用于国家对商船队的统计,船舶的登记,船舶大小的比较。政府对航运业的各项补贴也多以注册总吨来计算。

  (b) 容积净吨,或称注册净吨(NRT),是从注册总吨中减去不能直接用作商载的部分空间后所余的吨位。主要用于船舶报关、结关,船舶吨税和运河非的计算。

  船舶载重线与船级

  船舶载重线即船舶满载时的吃水线,绘制在船舷两侧,是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根据船舶的材料、结构、船型等技术指标,以及船舶航行的海域、季节性变化而制定的。规定船舶载重线的目的是为了限制超载,保障安全。租期船业务一般习惯上按船舶的夏季载重线所对应的船舶吨位来计算。船级是表示商船技术状况的一种指标。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船级社包括英国劳埃德船级社、德国劳埃德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局、日本海事协会、美国航运局,以及中国船级社。

  船籍与船旗

  船籍是船舶的国籍。船旗,即商船在航行中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旗。商船可以悬挂所属国籍国的国旗,并受该国法律的保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方便国旗现象,“方便船旗”是指在外国登记、悬挂外国国旗并在国际市场进行营运的船舶。那些公开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取得本国国籍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家,如利比亚、巴拿马、塞浦路斯、新加坡、巴哈马和百慕大等都实行开放登记政策,这为船东带来了很多方面的收益,如可自由制定运价、不受政府管辖、可逃避国家重税和军事征用,可自由处分船舶及运用外汇,可自由雇佣国外船员,支付较低工资,可降低船舶标准,节省修理费用,可降低营运成本,增强竞争力等。但船舶开放登记也带来了很多现实的问题,如各国政府对航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出现困难,不利于防范国际航运市场中的欺诈等犯罪活动。

【第三篇: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铁路运输的特点

  1. 运载量相对较大,一列火车能运送3000~5000吨货物,因而适合大宗货物运输。

  2. 铁路运输速度较快,因而适合长距离运输。

  3. 运输成本相对较低,因而特别适合体积大、批量大、价值低的货物,如粮食、化肥、矿砂、煤炭、石油等的中长途运输。

  4. 铁路运输具有较高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安全可靠,不受气候条件影响。

  5. 但铁路的初期建设投资较大,而且投资回收周期长,且受固定线路所限,不能提供“门到门”的优质服务。

  铁路运输的发展

  随着世界新技术的发展,运输工具和通讯设备的现代化以及运输管理工作的自动化,被视为目前世界铁路建设发展的总趋势,具体表现在:

  1. 列车牵引动力电气化和内燃化。

  2. 铁路客、货运输高速化。

  3. 大宗散货运输重载化。

  4. 信号技术电子化,管理系统信息化,铁路运营工作逐步实现自动化。

  世界铁路发展概括

  铁路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世界铁路总里程有140万多公里,主要分布在北美、欧洲、亚洲的中国和印度。世界铁路建设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缩减型,如加拿大、美国、英国等;二是稳定性,如德国、意大利等国;三是发展型,主要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我国铁路概括与发展

  1876年,中国的第一条铁路——上海吴淞铁路建成通车。由于历史原因,旧中国的铁路事业带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具有少、偏、低的特点。近几年,我国的铁路旅客周转量占36.3%,货物周转量占到54.6%。我国目前7万多公里铁路完成的运量已经接近美国的水平了,我国每公里铁路所完成的运量(即运输强度)居世界第一位。

  铁路货运的基础

  铁路线路是由路基、桥隧建筑物和轨道组成的一个整体的工程结构。铁路轨距是指两股钢轨头部内侧之间自顶面一下14毫米处的距离。世界各国使用的轨距大致可分为宽轨(5英尺,即1524毫米)、标准轨和窄轨(主要为1000毫米和1067毫米两种。)三种类型。早期兴建的铁路多采用英制轨距,其标准轨为4英尺8英寸,折合公制为1435毫米。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撞击临近线路的建筑物和设备,而对机车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称为限界。铁路的基本界限分为车辆界限和建筑接近界限两种。机车车辆界限是机车车辆横断面的极限,它规定了机车车辆不同部位的宽度、高度的尺寸和底部零件距轨面的最小距离;建筑接近界限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的横断面,它规定了保证机车车辆安全通行所必须的横断面的最小尺寸。欧洲大部分及北美铁路都采用准轨,其他国家则有宽轨和窄轨。我国铁路基本上采用标准轨距,但是台湾和海南铁路轨距为1067毫米 昆明铁路局的昆河线的规矩是1000毫米。

  铁路机车与车辆

  机车是铁路运输的基本动力。铁路上使用的机车,按照机车原动力可分为蒸汽机车、内燃机车和电力机车三种。电力机车是被公认为发展前途的一种机车。铁路车辆是运送旅客和货物的工具,可分为火车和客车两大类,按照用途和车型,可分为通用货车和专用货车两大类,通用货车又可分为棚车,敞车和平车三类;专用货车专门装运某些指定种类货物的车辆,如保温车、罐车、煤车,矿石车,家畜车等。按载重量划分,可分为20吨以下的,25~40吨,50吨、60吨、65吨、75吨和90吨等不同车辆,我国目前以制造60吨车为主。

  我国通往相邻国家的铁路线

  我国铁路与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朝鲜、越南等邻国的铁路相连接,为我国与这些国家并通过这些国家与亚欧其他国家间的经贸往来开辟了重要的渠道。目前,我国通过这些邻国的铁路干线主要有9条,另有1条地方铁路。与俄罗斯相连的是滨州线—自哈尔滨至满洲里,滨绥线——自哈尔滨至绥芬河,图珲线(地方铁路)——自图门至珲春;与蒙古国相连的是集二线——自集宁至二连浩特;与哈萨克斯坦相连的是集二线——自集宁至二连浩特;与哈萨克斯坦相连的是北疆线——自乌鲁木齐至阿拉山口;与朝鲜相连的是沈丹线——沈阳至丹东 长图线——长春至图门。梅集线——自梅河口至集安,与越南相连的是湘桂线——自衡阳至凭祥、昆河线 ——自昆明至河口。

  我国与邻国的各国境站及进出口货物和车辆办理换装和交接的地点

  我国与俄罗斯之间有三对铁路国境站,分别为满洲里——后贝加尔;绥芬河——格罗迭科沃;珲春——卡梅邵娃亚。满洲里站是目前我国的铁路对外口岸。我国与蒙古国之间有1对铁路国境站,即二连浩特——扎门乌德。蒙古铁路使用宽轨(1524毫米)。我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有一对铁路国境站即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哈萨克斯坦也是宽轨(1524)。我国与朝鲜有三对铁路国境站,分别是丹东——新义州,集安——满浦,图们——南阳,朝鲜铁路是标准轨(1435毫米)。我国与越南之间有两对铁路国境站,分别是凭祥——同登,山腰——新浦。越南铁路也是米轨(1000)。

  铁路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其作用具体表现在:

  1.通过铁路,欧亚大陆已经连成一片,从而为发展我国与亚欧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提供了便利的通道和十分有利的条件。

  2.铁路运输是我国内地与港澳地区进行贸易的重要作用方式。

  3.铁路运输在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和省与省之间的外贸物资的调拨方面,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篇: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的产生和发展

  世界上第一架飞机是1903年由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制造的。1909年,法国最早创办了商业航空运输。

  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

  第一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它具有较高的运送速度,从而可以提高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二 : 航空运输最适合于鲜活易腐商品和季节性强的商品的运送。

  第三 :安全、准确。

  第四 :可以节省包装、保险、利息等费用。

  第五 :不受地面条件影响,可深入内陆地区。

  我国航空运输业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1950年,中国民航“八一”开航。1974年,中国民航开通国际航线,这是中国运输业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民航开始进入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行列。目前,中国航空货运业以客机腹舱载货为主,货机为辅,货机数量少,而用于腹舱载货的客机也有80%左右为窄体客机。

  航空运输设备

  1. 航空站。即飞机场,是供飞机起飞、降落和停放及组织、保障飞行活动的场所。

  2. 航空器。主要是指依靠大气的力量升空飞行的物体的总称。这里主要指飞机。飞机一般分为普通型和高载量型;按航行速度分类可分为短途型和洲际型;按用途可分为客机、货机和客货混合型机。

  3. 航线。即经过批准开辟的连接两个或者几个地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经营运输业务的航空交通线即为航线。

  4. 航班。是指飞机根据班机时间表在规定的航线上使用规定的机型、按照规定的日期、 时刻进行飞行。航班有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之分;定期航班公布运价和班期,按照双边协定经营,向公众提供运输服务,对公众承担义务,如开航我国的法航、德航、日航、英航等;不定期航班是按包机合同,个别申请,个别经营,不对公众承担义务,如飞虎航空、马丁航空等。

  重要的国际、国内航空运输机场及世界主要航线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航空货运机场有美国的芝加哥机场、德国的法兰克福机场、荷兰阿姆斯特丹的西普霍尔机场、英国的西斯罗机场、法国的戴高乐机场、日本的成天机场、香港的启德机场等。世界上最繁忙的航空线有:

  西欧——北美间的北大西洋航空线。

  西欧——中东——远东航空线。

  远东——北美间的北太平洋航线。

  此外,还有北美——南美、西欧——南美、西欧——非洲、西欧——东南亚——澳新、远东——澳新、北美——澳新等重要的国际航空线。我国的对外贸易航空货运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

  国际航空运输组织

  世界上主要的三大航空运输组织为: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立于1944年4月4日,是联合国所属的专门机构之一,也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它是根据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芝加哥公约》)设立的,总部位于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有160多个成员国。其宗旨和目的是:发展国际航空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保证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于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成立,共有两个总部,一个在蒙特利尔(负责美洲事物),一个在日内瓦(负责欧洲和中东地区),协会的权力机构是每年召开的全体会议。它是各国航空运输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空运企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目的是:促进安全、定期和经济的航空运输,以利世界人民,扶助发展航空运输业,以及研究与此有关的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国际航空运价,统一载运规则,简化运输手续,协助航空公司之间的财务结算,执行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的标准赫然程序等。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FIATA)。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是国际发货人协会和世界上私人发运公司的组织。于1926年5月31日在维也纳成立。其创立目的是为了解决由于日益发展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所产生的问题,保障和提高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的利益,提高货运代理服务的质量。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是世界范围内运输领域中的非政府和非营利性质的组织,它是公认的国际货运代理的代表。主要任务是协助各国的货运代理组织和同行业联系起来,在各种国际会议中代表货物发运人的利益。航空货运委员会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下设的永久性机构。

  国际航空货物运送方式

  国际航空货物运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班机运输。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途经站和定目的站的飞机。适合于运输市场上急需的、鲜活易腐以及贵重货物。货物班机运输的不足之处是在旅游旺季,货运仓位不够用。

  2.包机运输。可分为整架包机和和部分包机两种形式。

  1)整架包机,或称整包机。即包租整架飞机。适合于运输大批量货物,但租期要在货物装运前1个月向航空公司联系确定。其费用为一次一议,对空驶里程按每1飞行公里运价的80%收取空驶费。

  2)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联合包租一架飞机装载货物,或者是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分别卖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装载货物。适合于1吨以上,但不足装一整架飞机的货物。部分包机的运费较班机低廉,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

  3.集中托运。集中托运方式是指集中托运人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整批货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填写一份航空总运单发送到同一到达站,由集中托运人委托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分拨给各实际收货人的一种运输方式。集中托运业务在国际航空运输界开展比较普遍,也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和营利的主要手段。我国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口岸开展的比较普遍。

  4.联合运输方式。这里指联合运输方式主要是指陆空联运,即指包括空运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紧密结合的运输。主要有三种类型:

  1) 火车 ---飞机 ----卡车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T。

  2) 火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

  3) 卡车——飞机的联合运输方式,简称TA。

  5.航空快递业务。又称快件、快运或速递业务,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进出境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发件人所在地通过自身或者代理的网络运达收件人的一种快速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特别适合于急需的药品或医疗器械、贵重物品、图纸资料、活氧和书报杂志等小件物品,是目前航空货物运输中最快捷的运输方式。航空快递义务主要有三种运输形式:

  1)门/桌到门/桌的服务形式。这是国际航空快运中最常用的一种服务形式。

  2)门/桌到机场的服务形式。

  3)派专人运送。

【第五篇: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管道运输和邮政运输】

公路运输发展概括

  公路运输始于19世纪末期。目前,在全世界交通网络中,公路线占整个运输线路总里程的2/3,约达2000万公里;公路运输所完成的货运量占整个货运量的80%左右,货物周转量占10%。

  公路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公路运输是一种机动灵活、简洁方便的运输方式。在短途货物集散运转上,它比铁路、航空运输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尤其是在实现“门到门”的运输中,其重要性更为显著。尽管其他各种运输方式有个特点和优势,但或多或少都要依赖公路运输来完成起讫两端的运输任务。但公路运输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载重量小,不适宜装载重件,不适宜长途运输,车辆运行中震动大,易造成货损、货差事故,运输成本费用比比水运河铁路高。

  公路运输的基础知识

  公路运输由公路和汽车两部分组成。

  1. 公路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涵洞、隧道。按技术等级分类,公路可分为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按行政等级分类,公路可分为国道公路、省道公路、县道公路和专用公路;按路面等级分类,可分为有路面公路和无路面公路。

  2. 汽车。当前汽车的发展趋势是大型化、专门化和列车化。按载重吨位划分,可分为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载货汽车;按用途划分,可分为普通载货汽车和专门载货汽车。专用载货汽车可细分为冷藏保温车、粉料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半挂运输车、保鲜箱式半挂车等

  出入境汽车运输

  出入境汽车运输主要是指我国同周边陆地毗邻的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的国际公路货物运输。我国同周边国家的公路货物运输,多以政府间的双边、多边汽车运输协议为依据。

  公路货物的运输方式

  按办理货物种别划分,可分为整批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集装箱汽车运输以及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快件货物运输和特快件货物运输及保价货物运输的几种类型。

  1. 整批货物运输,其计费重量在3吨以上,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需要一辆汽车运输的,为整批货物运输。

  2. 零担货物运输,其计费重量在3吨及3吨以下的,为零担货物运输。

  3. 集装箱汽车运输。以集装箱为单位办理托运,且由专用汽车载运的,为集装箱汽车运输。

  4. 大型特型笨重物件运输,因货物体积重量要求,需要用大型或专用汽车运输的。

  5. 快件货物运输和特快件货物运输,在规定的距离和时间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为快件货物运输,托运人要求立即托运的,为特快件货物运输。

  6. 保价货物运输。在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申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的条件下,货物如果发生损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及货物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的,为保价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的经营方式

  1. 公共运输业。这种企业专门经营汽车货物运输业务并以整个社会为服务对象,其经营方式有:

  1) 定期定线;

  2) 定期不定线;

  3) 定区不定线;

  2. 契约运输业。即按照承托双方签订的运输契约运送货物。

  3. 自用运输业。自置汽车,专为运输自己的物资和产品,不对外营业。

  4. 汽车货运代理。本身即不掌握货源,也不掌握运输工具,以中间人的身份借此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公路货运合同及单证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和公路货物运单三种。这三种运输合同均以书面形式表示。

  1. 定期运输合同。用于承托双方以及货运代理人之间在商定的时间内和批量货物运输,运单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2. 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运单被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

  3. 公路货物运单。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公路货物运单被视为运输合同。

  1) 公路货物运单的性质和作用。公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承运人受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又是记录车辆运行和行业统计的原始凭证。公路货物运单是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之间解决纠纷的依据,但公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

  2) 公路货物运单的分类。按照运输范围是否超越国境,可分为或内公路运输和国际公路运输,因此,公路运单也分为国内公路货物运单和国际公路货物运单。国内公路货物运单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种运单适用于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以及大件、危险货物运输;乙种运单适用于集装箱汽车运输;丙种运单适用于零担货物运输。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

  公路货物运输费用包括运费和其他费用。运费是指公路承运人在运输货物时依照所运货物的种类、重量、距离而收取的费用;其他费用也称为杂费,主要指包括装卸费在内的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1. 公路货物运费。公路货运费用有两种计费标准,一种是按货物等级规定基本运费费率;另一种是以路面等级规定基本运价。公路货物运输的基本费率分为整车货物基本费率(FCL)和零担货物基本费率(LCL)两种,后者一般比前者高30%~50%。我国规定凡 1千克重的货物,体积超过4立方分米的为轻泡货物,整车轻泡货物的运费按装载车辆核定吨位计算;零担轻泡货物,以每4立方分米折合1千克,以千克为计费单位。

  2. 公路货物运输其他费用。包括装卸费、调车费、装货落空损失费、道路阻塞停运费、车辆处置费、运输变更手续费、车辆通行费、货物检验费、报关手续费、集装箱租箱费及取箱、送箱费。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1.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该公约于1956年5月19日在日内瓦由欧洲17国会议一致通过签订,所以又称《日内瓦公约》,该公约旨在统一公路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的责任。

  2.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中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范围为自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但由于下列原因在成货物灭失、损毁或迟延,承运人不予负责:

  1) 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或执行了索赔人的错误指示。

  2) 货物的固有缺陷。

  3) 货物的包装不善,包装上的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4) 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5) 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货物进行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6) 承运活动物。

  3.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有关索赔和诉讼时效的规定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形:

  1) 收货人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

  2) 货物有明显灭失或损坏,但未延迟交货;

  3) 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

  则在交货后7日内收货人接受货物的事实应作为其收到运单上所载明货物的初步证据;在收货人与承运人就货物状况作了及时检验之后,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只有在货物自检验时起7日内,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保留意见的情况下,与检验结果相反提出的证据才会被接受;在自货物交付收货人处置时期21日内如果收货人没有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意见,则对延迟交货不予赔偿。本公约规定由货物运输所引起的诉讼时效为1年。

  4.《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TIR)。该公约规定,对集装箱的公路运输承运人,如持有TIR手册,允许由发运地达到目的地,在海关铅封下,中途可不受检查、不支付关税、也可不提供押金。该协定从1960年开始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于1999年11月2日制定、通过了《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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