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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时间:4月21日、22日

2018-03-21 15:08: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18年新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2018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4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21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4月22日 《公安专业科目》


《汉语基础知识》


1.公共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公共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2.《公安专业科目》


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计入总成绩。公安专业科目具体要求见《2018年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6)。


3.《汉语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4.笔试加分


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围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5.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6.笔试试卷命制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维吾尔语言文字命制。《申论》试卷按县(市、区)及以上机关、乡镇机关分级命制。


7.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其中,对自治区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单独划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经甄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并视情形予以违纪违规处理。


笔试成绩公布后,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询报考职位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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