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分数线者,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分数线者,必须在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注:从2006年开始,职称资格不再实行地方合格线标准。
(一)、办理地点
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资格考试中心(万州区军转培训中心办公大楼1楼,万州区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3611
(二)、应交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黑白或彩色))标准照片4张;
2、成绩通知单原件(历史考生应递交二次考试的有效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凭以上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5、交纳办理证件费用15元。
二、执业护士注册程序
前置条件:
1、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执业护士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分数线者,方可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2、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通过国家合格标准分数线者,必须在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批项目依据:《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部长令)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曰
(一)办理地点
由万州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局窗口受理(万州区沙龙路三段114号)。联系电话:58966129
(二)应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⑴、全国执业护士注册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本人填写的《护士注册申请表》;
⑷、护士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现在护理岗位工作的证明;
⑸、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的健康体检表;
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标准照片4张。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窗口受理后退还身份证原件,收齐其他资料,并告之领件时间。缴纳注册费用人民币8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