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忧考网艺术高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编导类、影视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595、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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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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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8021935  | 
 编导类  |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 
 所报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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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88041938  | 
 影视表演类  |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 
 取消影视表演类的考试成绩  | 
 第五条、第九条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