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对象: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药品经营、使用等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在我市药品研制、生产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等)(以下简称药技人员)。已经取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全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即可。
培训对象:通过初定、以考代评、评审等方式取得药学(包括中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市药品经营、使用等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在我市药品研制、生产单位药学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主任(中)药师、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等)(以下简称药技人员)。已经取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全省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