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有: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
二、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
(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2。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3。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4。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5。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7年9月23日 | 8:00-12:00 | 基础考试(上) |
14:00-18:00 | 基础考试(下) | ||
2017年9月24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2017年9月24日 | 8:00-12:00 | 专业考试(上) |
14:00-18:00 | 专业考试(下)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2017年9月23日 | 8:00-11:008:00-12:00 | 专业知识考试(上)基础考试(上) |
14:00-17:0014:00-18:00 | 专业知识考试(下)基础考试(下) | ||
2017年9月24日 | 8:00-11:00 | 专业案例考试(上) | |
14:00-17:00 | 专业案例考试(下) |
(一)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考生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生可以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址:www.pqrc.org.cn)的考试动态查询。
(二)《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四、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各基础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签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各专业考试合格者,获得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用印的相应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
(三)自2017年起, 报考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人员,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人员,实行资格前审的管理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四)报名流程
1. 报考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人员须于2017年7月4日至7月21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2. 报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人员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7年7月4日 -7月10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单位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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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 -7月14日9:00-12:00
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单位: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地点:北京建工集团党校审核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
2017年7月15日 -7月21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本人获得的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层次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及以上所有学位层次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无需提供);
3.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19日至9月2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cpta.com.cn,下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见附件6。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 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6.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
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8.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9.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10.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11.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12.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13.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6月29日
附件1: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名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7年 |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2017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201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6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2017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2017年 | |||
专科毕业 | 1年 | 2016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16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附件2: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Ⅰ类人员 | Ⅱ类人员 |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4年 | 2013年 | 6年 | 1991年 |
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4年 | 2013年 | Ⅱ类人员中无此类人员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
专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5年 | 2012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6年 | 2011年 | 9年 | 1988年 | ||
专科毕业 | 7年 | 2010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8年 | 2009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该类人员可一直报考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附件2: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 历 | 职业实践少时间 | 迟毕业年限 | |
本专业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2年 | 2015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3年 | 2014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4年 | 2013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建筑设计技术村镇建设公路与桥梁城市地下铁道铁道工程铁道桥梁与隧道小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4年 | 2013年 | |
普通大专毕业 | 6年 | 2011年 | |||
成人大专毕业 | 7年 | 2010年 | |||
普通中专毕业 | 9年 | 2008年 | |||
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不具备规定学历 |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 13年 |
附件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7)
附件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8)
附件5: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考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3、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具体情况请参照各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9至附件13)
附件6: 勘察设计类考试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1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和专业知识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案例 | 主观题 | 人科 | 75 | |||||
2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发输变电专业、供配电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4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给水排水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69 | |||||
暖通空调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68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2 | |||||
动力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含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执业资格考试费 | 港口与航道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83 | |||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专业知识 | 人科 | 80 |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水利水电工程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3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5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80 | |||||
6 | 注册环保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70 | |||
客观题 | 专业知识 | 人科 | 70 | |||||
主观题 | 专业案例 | 人科 | 75 | |||||
7 | 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考试费 | 基础 | 客观题 | 人科 | 64 |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2 | |||||
二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考试费 | 专业 | 主观题 | 人科 | 75 |
附件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海岸与海洋工程 |
相 近 专 业 |
地质勘探 环境工程 工程力学 |
煤田地质勘查地质矿产勘察采矿工程探矿工程矿井建设钻井工程地球化学与勘查应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石油地质勘察环境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力学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8: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
相近专业 |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河流泥沙与治河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铁道工程交通工程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9: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 专 业 | 水利水电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农业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土木水利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水工建筑力学、水利水电、水电站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水利规划、水能利用、陆地水文、水力学及河流海岸动力学、河流力学及治河工程、水文气象、水库经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农田水利工程、机电排灌工程、农村水电站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
相近专业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交通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港口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农业建筑及环境工程沙漠治理、风景园林、土地与环境、环境监测、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林学、环境科学、农学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地质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岩土工程工程管理、工程力学、水利经济、技术经济金属结构、机械制造及工艺设备、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水力机械、水利机械、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气技术、工业自动化、自动控制、水电站自动化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报名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附件1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暖通空调 | 本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 |
相近专业 |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制冷与低温技术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动 力 | 本专业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热力发动机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热能工程制冷与低温技术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 |||
相近专业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油气贮运工程 |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飞行器动力工程化工设备与机械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
给水排水 | 本专业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相近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11: 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相近专业 |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业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液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12: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生物化工(部分) | ||
工业分析 | ||
电化学工程 | ||
工业催化 | ||
石油工程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无机非金属材料 | |
硅酸盐工程 | ||
复合材料(部分) | ||
制药工程 | 化学制药 | |
制药工程 | ||
生物制药 | ||
中药制药 | ||
轻化工程 | 皮革工程 | |
制桨造纸工程 | ||
染整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 |
粮食工程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烟草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部分) | |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 ||
发酵工程 | ||
其他 | 如林产化工等 | |
相近专业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机械与设备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 |
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 |
其他 | ||
其他工科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附件13: 注册环保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专业划分 |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本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农业环境保护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环境学生态学与环境生物学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壤与农业化学 |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 | |
相近专业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城市燃气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热能工程能源工程工程热物理 |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设计及制造流体传动及控制设备工程与管理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 | |
其他专业 |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3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