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西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举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更多细节请阅读《2017年广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考试具体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2017年10月21日 | 上午09︰00-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下午14︰00-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017年10月22日 | 上午09︰00-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试题类型】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参考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考场设置】
本次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