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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自传体作品

2017-08-11 17:24: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忧考网特编辑汇总了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基础知识,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因此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传主所享有。
  【例题】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邀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2006年卷三第17题,单选)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答案及解析】B.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根据法条即可得出B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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