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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政府违约险

2017-07-19 17:20:00 来源:无忧考网
【导语】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忧考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知识考点的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政府违约险,即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东道国的违约行为包括东道国作为主权者的违约行为和作为一般商业伙伴的违约行为。相关的合同主要涉及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外国投资者订立的有关自然资源开发合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同。根据公约规定,资本输入国政府在发生违约行为后,投保人如果无法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政府毁约或违约行为的索赔作出裁决,或该有关司法或仲裁部门不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裁决而得不到执行等,可认定发生了违约风险。对于资本输入国政府的一些违约行为在构成货币汇兑险和征收或类似措施险的情况下,将依货币汇兑险或征收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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