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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选聘公告

2017-06-12 10:39:00 来源:无忧考网
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是市编委批复成立的一所市属特殊教育机构,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日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校长1名,现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
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二、校长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 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职业道德高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高,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10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有特殊教育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经历,任副校长以上管理岗位两年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也可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报名人员于2017年6月17日持本人与任职条件有关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及与评审有关的证件、材料,到市教局人事科申报。
(二)资格审查。个人申报结束后,选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专家评审。对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低于选聘职位人数3倍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三)专家评审。
1.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结合申报职位实际情况进行演讲和答辩,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材料评审。材料评审由选聘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考核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等)、论文著作、课题成果、教学成果、荣誉称号和工作业绩等,也实行量化计分,满分100分。
(四)确定考察对象
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60%+材料评审×40%)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
按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敬业精神等,并进行资格复核。
(六)任前公示
确定出拟聘人选后,在申报人所在学校、选聘学校和市教育局办公楼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任命及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根据《日照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日政办发〔2015〕33 号)规定行文聘用。
本公告由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877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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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选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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