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社保要求如下:
新考生资格审核提供材料:原则上仅限接受工作单位在南通地区(含县区)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请提供现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等)缴费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中心出具,社保缴纳的单位必须要与报考单位一致,与药店生物制药企业等签订的劳务合同、药品经营许 可证(法人负责人有报考人员的)、药店企业法人资质(法人为报考人员)、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等材料可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供。如果现工作单位属南通地区,而社保由上级单位统一交纳在外市的,还需同时提供一份工作单位出具的异地社保缴纳证明,该证明需明确注明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属于南通地区,但社保统一由上级单位缴纳在外市等内容。南通地区劳务派遣人员也需同时额外提供一份由劳务派遣单位出具的工作岗位及社保缴纳证明。
审核现场如对考生工作单位、是否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有疑义的,需考生及时核补相关证明材料。严禁非药学(中药学)工作岗位上的人员报考执业药师考试,从事药学(中药学)教学岗位的教师及公务员等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禁报考。考生工作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的,经社保系统一经查实后,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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