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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政策

2017-05-24 13:09:00 来源:无忧考网

2017年甘肃省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现已发布!从公告中获悉,2017年甘肃特岗教师待遇、保障政策如下: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三)特岗教师在聘期内,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同时由实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鼓励;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自主择业。

 

(四)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经实施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同意,由实施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合格的,不进行其他考试,由实施县(市、区)负责落实编制及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省上不再行文。

 

(五)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岗位考核不合格或不愿留在志愿服务地学校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六)实施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七)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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