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统一格式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6. 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在滨州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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