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报名点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县两区、油田报名点考生务必于2016年8月5日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
特别注意: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务必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审核时我中心将比照社保缴费记录核对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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