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答卷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评阅。
市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办划定。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成绩由市招生办提供给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校招生办公室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5-08-13
2025-10-18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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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