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报名考试秩序、维护我市考生权益,对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考生,可提供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确为济宁辖区所属单位人员且与报考信息一致的考生,市人事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发合格证书。对于经审核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要求,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注销其合格证书,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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