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即将开始,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继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一是关于招生计划的制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7.2万人,计划数与往年持平。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总计划1.32万人。
二是关于具体时间的安排。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五月下旬,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7、18日两个全天和6月19日上午,文化考试和体育考试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700分,成绩于6月28日公布。6月29日,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是关于指标生政策的规定。今年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同时,市教育局将组织宣讲团,扩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
四是关于招生纪律的要求。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各类学校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招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各县(市)区要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相关招生文件将向社会公开,近期可登陆徐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徐州教育”(www.xze.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徐州教育发布”详细了解。
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实现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准执行;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招生。部分普通高中经审批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除面向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下同)招生外,继续面向铜山区招生。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和体检
2017年中考的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及以上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在C级及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达B级及以上的方能被四高中录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绩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据《关于下发徐州市2014年地理生物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教基〔2014〕9号)要求进行成绩认定或补考。
中考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