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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2017-04-19 11:44:00 来源: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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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税率

  (1)17%

  ①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

  ②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总结】低税率四大类: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注意1】低税率中的农产品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

  【注意2】“农产品、食用盐、居民用煤炭制品、农机”易成为命题点。

  (3)11%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记忆口诀】“房地产”是“交友”的“基础”。

  (4)6%

  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租赁除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5)零税率

  ①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另行规定。

  2.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点】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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