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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非法占用林地调查报告模板

2017-03-03 15:27:00 来源:无忧考网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修建村庄、林区道路等现象十分突出。对全县森林、林木、林地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为进一步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构建“森林XX、美丽XX”,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继续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十个乡镇上报违法占用林地八个乡镇,其中勐糯镇、象达乡未上报。八个乡镇上报案件98件(含森林公安调查2件),共计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057.8亩。其中达到刑事案件范围的有26件,林地面积818.3亩,行政案件范围的有72件,林地面积239.5亩;属乡政府行为的3件,企业行为的6件,小组集体的67件,个人行为的2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乡镇政府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沙子坡至新和村芭蕉洼小组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700M,宽3.5M,计9450M2
  2、腊勐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混当大沟尾段侧支砌工程占用林地全长1500M,宽3M,计4500M2
  3、象达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场村松坡一、二组遮区公路占用林地全长972.8M,宽3.2M-4.8M,计4086.45M2
  (二)企业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泰康木业(周朝集)在龙新乡黄草坝村新塘房脚(三二0线边)占用林地27.45亩,计18300M2,用于建建材石场。
  2、龙山硅场在龙新乡勐冒村弯山梁子占用林地64.29亩,计42860M2,用于采硅石。
  3、高速公路二标段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10亩,计6666.7M2,用于高速公路弃土场。
  4、凯龙城在龙山镇赧场社区三公里接水处占用林地2亩,计1333M2,用于取土。
  5、海螺水泥厂在镇安镇淘金河村占用林地29亩,计19333M2,用于取土(县塘糖厂)。
  6、龙塘糖厂在腊勐乡开挖沙子坡至河边洼子公路占用林地全长200M,宽3.5M,计700M2,用于发展甘蔗生产。
  (三)集体(村民小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
  (四)个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1、龙江乡采砂、石5个,占用林地714M2.。
  2、腊勐乡采石1个,占用林地400M2。。
  3、镇安镇采砂、石16个,占用林地2200M
  二、违反的法律法规
  《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
  《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三、处罚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四、处理意见
  (一)企业违法的由森林公安进行处理。
  (二)乡(镇)政府、小组集体、个人违法的由案件发生地的乡镇林业站依法查处。
  (三)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布置,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林业领导、林业站长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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