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4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 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2:00- 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才市场南四楼404室,东岳大街143-6号,报名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考生经现场确认具有报考资格后,凭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须持有银联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缴费方法请登陆http://www.ecpay.cn/08gwy/default.htm查看)。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7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7月20日-7月23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26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前一周。考生可自行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时间截止到7月23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
四、考试方式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两个级别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请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六、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等严重违纪行为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09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考生要于考前一周(10月12日-10月16日)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