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执业药师(含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新版gsp、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
三、学分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15学分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面授和函授),其中函授课程为6学分。
一、培训对象:执业药师(含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业药师。
二、培训内容:新版gsp、药学基本理论及知识、医药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新动态等。
三、学分规定:每人每年须完成15学分继续教育课程(包括面授和函授),其中函授课程为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