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开展2016年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经委领导同意,有关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招考对象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护士规范化培训学员:具有护理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愿意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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