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护士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
(一)注册条件
1.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1,粘有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申请人报考护士资格考试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报告或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查体证明(附件2《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申请人拟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9.正面免冠彩色2寸近照1张。
二、延续注册
(一)延续注册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附件3,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4.《护士执业注册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查体证明(附件2《山东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原件1份(申请人拟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单位严格材料审查,对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请,集体聘用10名以上护士的医疗机构首次注册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自行录入护士信息。
(二)规范材料,认真填写。注册所需相关表格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黑色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一份材料使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封面填写完整,以医疗机构为单位编号排序。
(三)积极办理,按时报送。初次注册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30日,延续注册时间为12月1日至15日。报送两份纸质版注册名单(首次注册人员填写附件4,延续注册人员填写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lyyzk4236631)。@126.com
联系电话: 423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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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3.《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4.护士执业证书领取名单
5.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