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降低开考比例的职位,面试人数比例相应调整)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选。
面试考务费70元。
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和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