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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2009-07-06 14:21: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日前,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就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提出具体意见。 

  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工作目标是:到2008年9月底,在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的基础上,市和县(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达到一村两名“大学生村干部”;到2009年9月底,分批将在职“大学生村干部”全部置换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在职“大学生村干部”选派期满前仍留村任职)。 

  据了解,“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 

  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在县(市)、区委领导下进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其选聘程序为:各县(市)、区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均要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开选聘条件、程序和任职待遇等,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一般通过个人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县(市)区委决定、乡镇党委聘用、组织部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意见对“大学生村干部”的任职、待遇等作出具体规定:“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按照村党组织副书记分配工作;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按照村委会副主任分配工作。“大学生村干部”参加“两委”研究工作的会议。 

  “大学生村干部”的工作管理及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乡镇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干部”的职责分工不同,每年初与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村党组织每年底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向党员或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评议和监督。(记者 赵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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