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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育学考研大纲发布后备考建议
8月26日公布了2017考研新大纲,新大纲虽然没有变化,但依据历年命题规律和考试特点,做了2017教育学考研大纲发布后备考建议,具体如下:
2017教育学考研新大纲在考查目标、考试形式、试题类型结构及分值安排、考查范围等各个方面依然延续了2016年教育学考试大纲的各项要求,这对上半年一直按照2016年考试大纲进行复习的广大考生们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说明这半年的复习思路和方向都是正确的!同时,大纲没有变化正好说明了它的稳定,也将昭示着2017年的考试内容考试重点考试方式都不会有大的变化。因此,我们在剩余的极其有限的备考时间里,一定要利用好大纲的导向性和框架性作用,既要抓住大纲所列的重点章节,做到有的放矢的复习备考,也要利用大纲所构建的知识框架,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一、教育学考研各科目备考建议
(一)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原理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教育学统考中的重点部分,因为没有一个学科能够缺少或者看轻原理学科的重要性。因此,同学们在备考中首要掌握好的必然是教育学原理的内容。
依据近三年的考试试卷来分析,教育学原理科目的内容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重要的层次。第一重要的内容是课程、教学和德育三个章节的内容;第二重要的是教育制度、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和师生关系四个章节的内容;第三重要的是教育学概述、教育及其产生于发展、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三个章节的内容。对这个重要度层次有一个大致了解之后,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的时间分配和复习策略上就可以做相应的调整。
(二)中外教育史
中外教育史在300分的试卷中占据了30%以上的分值,同时又是四个科目中需要识记内容多的。那么在备考过程中,同学们更要合理安排好中外教育史的复习时间,做到既能够充分复习同时又不占用其他科目的时间。在此,给各位考生几个小小的建议:
1、首先确定好中外教育史的复习时间,以便总体的统筹规划。
2、分出不同章节和不同知识点的重要度层次。因为中外教育史的章节划分是以时间为依据的,所以难免存在划分的跨度比较大的问题。那么考生可以在每一个大的章节中再对不同的时期或者按照知识点的性质不同进行更加具体的划分来帮助复习。同时,从大的章节层面来说,考生应该将精力更多的放在近现代面,因为近现代史考查的概率更高一些(但2012年的分析论述题就考了中国古代史的内容,所以考生复习的时候还是要尽可能的全面)。
3、考虑到近几年的教育史大题经常用对比题型来考查,因此考生在看书复习的过程中尽量锻炼自己的对比思维能力。如思想家之间的对比,不同国家教育改革的对比,不同教育制度的对比等等。
(三)教育心理学
从去年教育学统考的新趋势来看,教育心理学在整张试卷中的分值不变,但其考查重心已经从选择题转移到简答和辨析题上面了。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那么这就提示考生,在备考的过程中,要对更多的知识点进行更高级别的重视,以备大题来袭。
通过近几年的试卷来看,教育心理学的考查重点比教育学原理还要更加明确一些。大题主要集中在心理发展与教育、学习及其理论解释、学习动机、知识的建构、学习策略及其教学、问题解决能力与创造性的培养等章节,选择题则是各个章节都有一些。在对不同章节的重要度有个大致了解之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还要谨记以下几点:
1、注意识记并区分概念。教育心理学中涉及一些心理学的实验比较难懂一些,像经典条件反射和操作性条件反射就容易混,而且也不容易区分,其中的强化和消退之类的概念更是不好判别。如果这些搞不清楚就容易在考试中丢分。
2、注意理解并识记不同的人物和主要观点。教育心理学中的人物和理论是很多的。随便说几个,皮亚杰、科尔伯格、奥苏伯尔等就已经有一大堆内容要理解和记忆了。
3、多看相关案例。教育心理学中的很多实验都是可以和案例相匹配的,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看看案例应该是不错的选择,既能帮助理解又能巩固知识。
(四)教育研究方法
从近年来试卷的出题趋势看,不得不说,教育研究方法在教育学统考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尽管在试卷中的分值比重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考查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了。以前只是通过大题进行考查,2010年开始在选择题中进行考查,2014年简答题53题:简述教育实验内在效度与外在效度的含义,并举出两种影响实验效度的心理效应。由此可以看出考试中心的专家们认为考生们对研究方法的掌握程度应该从更多方面得到检验。因此,教育研究方法必须要引起考生们的重视。
对于以前没有接触过实验或者研究方法的考生来说,教育研究方法的把握是会有一定难度的,对于以前接触过的考生来说,在以前的基础上进行巩固会相对轻松一些。在此,给各位考生一些复习建议:
1、教育研究方法的各个章节都需要认真掌握,因为教育研究方法进入大纲范围的内容都已经是必须掌握的环节,但鉴于考试的优先性质,考生可以在教育研究的选题与设计、教育观察研究、教育调查研究、教育实验研究、教育行动研究、教育研究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几个章节上多花一些时间。
2、教育研究方法中的基础概念比较难以理解,考生们需要反复看书理解直至彻底掌握。
3、多做练习。考虑到教育研究方法的学科性质和历年的考查大题考查方式,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要多结合实际案例去准备复习,这一方面巩固知识点,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更好的理解知识点。
二、教育学考研各题型备考建议
关于答题技巧,不同类型的题目有不同的要求。无论对待何种题型,答题时都要尽量运用教育理论术语及其表达方式,不要给人以门外汉的感觉。
1.单项选择题。这类题属于客观试题,是试卷中的必考题型,具有概念性、科学性、一定的灵活性等特点。这类试题一般知识覆盖面广、迷惑性强,表面看似容易,但若不注意审题,特别易失分。从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依旧是注重对知识的全面考查,不仅包括知识的识记性考查,也包括知识的理解性和实用性的考查,更趋近实际,命题灵活。除了对知识内容本身的把握以外,认真审题是关键的,常有同学知识点掌握得很好却因为审题疏忽而丢分,比如把“不正确的”看成“正确的”,这是很遗憾的。
2.辨析题。这类题顾名思义就是不仅要对题目的正误进行判断,还要给出理由并加以分析。此类题目的中心话题多是考试大纲所涉猎知识的重点、难点或容易发生歧义的问题,其观点正误混杂,考生解答时往往容易“顾此失彼”,这类试题的出现有助于克服考生在学习中的死记硬背现象,突出了对考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的考查,但同时也增加了试题的难度。答题时要先明确判定“对”(正确)或者“错”(错误),然后再进行分析。由于题目本身多为判断句,所以分析时,一般应先围绕前半句解析,然后再围绕后半句解析,后作出结论。对于辨析题,一直存在这么一种争议:要不要开门见山的写明题中的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对此,我们认为回答题目的正误是必须的,但不一定要放在开头。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的组织答案。如果很有把握的题目,则先判断其正误,然后围绕自己的判断展开分析;如果对题目本身没有太大的把握,那么你可以先对题目进行分析,答出你所知道有关信息,后根据你写出的这些信息判断题目正确与否。这样,即使你的判断错误,阅卷人先看了你的分析,看到你写出的一些相关信息,也可以得分;而一开始及判断失误,老师可能就不顾你的分析直接扣分了。
3.简答题。此类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虽为简答,但作为研究生考试,也要适当展开,好按照平时答论述题的方式回答。条目要清晰、要点要准确,不过,围绕要点所作的解说,可以相对自由和随意一些。简答题的答题规范比较容易把握,大家的疑问大多是关于字数的多少。很多同学认为简答题答得越多越好,其实这是不正确的。对于简答题,字数不是关键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答出每一个采分点。简答题的评卷是根据采分点给分。要尽可能的把我采分点要注意这几点:
第一,答题要点要清晰。一般一段话一个中心(即一个采分点)
第二,答题要点面结合,即先答出中心句(即采分点,一般是书上原话)
第三,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写。但是,这里的“多写”不是指多写展开句,而是多写出几个“点”(即中心句、采分点)。总之,在有把握的时候,做到条理清晰,不一定要写长篇大论;在没有把握的时候,尽量多写,但多要躲在要点上而不是在解释性的语句上。
4.分析论述题。
分析论述题包括两种题型,即材料分析题和独立句论述题。其中,材料分析题型已经日渐占据了主要的考查题型。自统考以来,分析论述题中包括1道教育学原理和1道中外教育史题,另有1道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的二选一题,其中教育学原理的分析论述题通常都是长篇大论的材料,而且阅读量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同时对于知识的考查也越来越注重多章节知识综合能力的的考查。
总而言之,教育学的出题会越来越灵活,更趋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所以提醒大家:在教育学的考研复习中,一要牢固掌握基础知识;二要紧密结合生活实际,重视用所学的知识和方法来分析现实教育问题;三是各门学科虽然内容不同,但却紧密联系,一定要注意跨章节、跨学科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在今后的考研中以不变应万变。
第二部分 民 法 学
第一章 绪 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禁止权利乱用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第三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第三节 监 护
一、 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死亡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成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 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瑕疵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第五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七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第八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代 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期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类型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终止和延长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种类
三、期间的计算
第八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二、一般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第九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特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章 所 有 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一章 用 益 物 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四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失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第三节 质 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占 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商标权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债权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无因管理
一、 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 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十六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 同 概 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无效合同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九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十七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 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婚姻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抚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十九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的概念与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条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章 侵 权 责 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赔偿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六节 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五、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6年5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 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 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6年5月31日。
3.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