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将在11月下旬公布,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公布最新信息,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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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省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指导、监督全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